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關于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發放監查的要求
我院2016-2017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上半年)已經發放完畢,各系應加強對獲得資助學生的感恩教育及獎助學金的用途的監督,正確引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暫停發放或追繳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
(1)因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的;
(2)生活奢侈、酗酒、鋪張浪費的;
(3)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經查實屬實的;
(4)道德低下,言行舉止失范,造成惡劣影響的;
(5)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可停發助學金。
二、強化監督管理,落實責任追究:
(1)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必須按時、足額的發放到學生手中;
(2)不能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設立國家助學金的本意是為了幫助那些家庭貧困的學生消除經濟上的后顧之憂,各系不能用這部分錢抵扣學費,一經發現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除上述原因外,各系、各班不能因故扣、罰、緩發、擠占、挪用學生助學金,一經發現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各系加強管理,建立跟蹤反饋機制,積極引導學生合理使用國家獎助學金:
國家獎助學金,只能用作學習、生活的開支,必須有計劃合理的使用。有些學生獲得后,鋪張浪費,用于吃喝玩樂,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為此各系應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班級監督小組。在班級里選取1-3名學生對獲得獎助學金的學生進行全面監督。對違反規定的學生,各系進行一級預警,情節嚴重的,匯總后統一上報學生工作部,進行處理。保證獎助學金的用途真正落到實處。
(2)填寫《獎助學金獲得者誠信承諾書》,承諾書匯總好后,由各系自行保存,學生工作部不定期的進行巡查。對違反承諾的學生,取消下學年的評選資格。
學生工作部將對本次發放進行督察,如發現違紀行為,將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望各系認真領會政策,高度重視,以負責任的態度共同做好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