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在校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在各高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二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依據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冀教財〔2017〕10號)、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冀教財〔2017〕11號)、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冀教財〔2017〕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現對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評選范圍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高職學生和已納入高職管理的“五年一貫制”大專二年級的學生。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范圍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高職學生和已納入高職管理的“五年一貫制”大專二年級學生中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評選范圍為在校全日制高職生和已納入高職管理的“五年一貫制”大專的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我院的在籍高職生中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三章 評選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模范執行大學生行為準則;
(三)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習成績及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名列本系學生人數的10%以內的優秀學生。
(五)在學;虬嗉墝用娣e極組織和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
(六)自覺鍛煉身體,體育成績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模范執行大學生行為準則;
(三)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五)在學;虬嗉墝用娣e極組織和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自覺鍛煉身體,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八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一學年內無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樸。并在所在系建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第四章 獎勵或資助標準及評選名額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分一、二、三等,分別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國家助學金一、二、三等資助的對象應分別對應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困難、一般困難學生)。
第十條 評選名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名額由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每年九月份,學院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和河北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指標,按照各系學生人數比例分配評選人數。對于按比例分配不足1名的系,按1名進行推薦,由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在相關的系中按比例評定。
第五章 評審機構與評選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主任,學生處處長為副主任,教務處、校團委及各系書記為成員的“國家獎助學金院級評審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十二條 各系成立以系書記為組長,主任為副組長,各年級輔導員、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為成員的“國家獎助學金系級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學生,每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的品學兼優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五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同等貧困下學習成績優先、同等學習成績下貧困程度優先”的評選原則。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及貧困等級的認定,依據《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認定。
第六章 評選程序與公示
第十六條 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依據上級下達的名額分配計劃擬定評選通知,各系按通知要求作好相應的申請、評選宣傳工作,確保評選信息的公開和透明。
第十七條 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說明申請事由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各班級評議小組對本班申請學生上報的國家獎助學金材料,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查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開展民主評議。審查無異議后,在本班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將評審材料上報系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第十九條 各系評審委員會按照有關要求和條件,對各班級評議小組推薦上報的國家獎助學金學生材料,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查各班級評審程序是否規范;推薦的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查無異議后,確定本系擬獲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名單,在本系所轄的顯要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在申請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匯同申請材料報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第二十條 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對各系推薦上報的國家獎助學金學生材料,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查各系評審程序是否規范;推薦的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查無異議后,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確定享受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名單,將評審材料上報河北省教育廳。
第二十一條 公示內容、格式要求
(一)公示內容:省財政廳、教育廳x號文件、評審原則、評審程序、擬獲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名單、公示起止時間、問題反饋和舉報電話(分別根據院、系、班級公示層級,對應學院紀委、系黨支部、院或系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班級評議小組的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
(二)公示格式
某院(系)全體師生: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xx號文件精神及我院獎助學金評審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我院(系、班)開展了xx年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經廣泛宣傳、個人自主申請、班級評議、院(系、班)評定程序,現將我院(系、班)擬獲獎助學生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x年x月x~x日,若有異議,請與我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或學院紀委(系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或黨支部班級、評議小組)聯系,聯系人:xx,聯系電話:xx;。
1、國家獎學金獲獎名單
2、國家助學金
如有異議,請于x年x月x~x日16:00前,以書面、郵件、當面方式向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或學院紀委(系、班對應的評審機構)反映。反映情況時要簽署真實姓名,要有具體事實;不簽署真實姓名或不提供具體事實情況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七章 國家獎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同時將審批后的登記表裝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學校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同時將審批后的登記表裝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學院按照上級部門撥付資助金時間,于每年5月和11月按年度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國家獎助學金獨立賬戶,加強管理,確保?顚S,不截留、擠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加強對各系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辦法,確保評審各環節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沒有弄虛作假行為,堅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