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以下簡稱省社科聯發展研究課題)管理,不斷提高課題研究的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社科聯發展研究課題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雙百”方針,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引導我省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更好地為黨委和政府的科學決策服務,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服務,為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服務。
第三條 省社科聯發展研究課題面向省內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省社科聯所屬團體會員及有關部門和單位。
第二章 課題組織及申報
第四條 課題申報以《××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指南》為準。省社科聯發展研究課題包括重大課題、年度課題和后期追認課題。
第五條 重大課題包括委托(或招標)課題、指令課題等類型,是指圍繞學術前沿和重大現實問題,由省社科聯直接組織或委托相關單位開展綜合研究的課題。
第六條 年度課題是指根據省社科聯年度課題研究的部署和要求,通過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省社科聯各所屬團體會員及有關實際工作部門的組織發動,由申請人自下而上申報的課題。年度課題設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和青年指導課題。
第七條 后期追認課題是指對沒有先期申請立項,但在年度內已完成或接近完成,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和省內有重要實際應用價值的優秀研究成果進行追認,后期追加的立項研究課題。
第八條 省社科聯發展研究課題要以我國、尤其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主攻方向,充分發揮理論指導實踐的作用,大力推動學術觀點、學科體系和研究方法的創新,著力推出代表我省最高水平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理論問題研究要突出科學價值,力求創新;現實問題研究要突出應用價值,體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課題研究應立足河北,面向全國,力求具有原創性和開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復。
第九條 課題申請人應按照《課題指南》的要求申報。申報時,申請人應認真填寫《課題申報表》,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或所在社團簽署推薦意見后,再向省社科聯申報。
第十條 省社科聯發展研究課題實行課題負責人負責制,一個課題組只能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人享有規定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申報研究課題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課題的能力和相應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備完成課題研究的時間保證和專業水平。
3.課題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為擔任省社科聯所屬社團秘書長職務以上的負責同志,或為相關單位副廳級以上領導同志。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需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書面推薦。
4.申報青年指導課題者,當年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
第十一條 同一項目不允許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省社科規劃課題的同時,又申報省社科聯課題。
第四章 成果結項和轉化
第二十條 原定課題研究計劃和研究目標已經完成,課題組應按時向省社科聯課題管理辦公室提出結項申請。
第二十一條 為科學地評估省社科聯課題研究成果的質量,課題最終成果須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結項。鑒定形式為專家會議鑒定。鑒定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予結項。
第二十二條 課題最終成果在出版、發表或送有關領導和部門決策參考時,須在顯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科聯××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字樣以及項目編號。
第二十三條 課題最終研究成果進行結項時應符合下例條件之一:
1、省領導予以肯定批示,并批轉有關部門參考、采用;
2、被省直部門或市委、市政府采納,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3、公開出版或在省級以上報刊公開發表。
第二十四條 課題研究完成后,課題組負責人應向省社科聯課題管理辦公室送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評審申請書》2份;
2、《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申報表》2份;
3、課題最終研究成果2份;
4、研究成果轉化及社會反響材料2份;
5、成果摘要及電子版各1份(1500字左右)。
第二十五條 課題研究成果鑒定合格的,省社科聯向課題組或課題完成人頒發《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完成證書》。未通過鑒定的,按項目未完成處理,由省社科聯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 各課題組和課題組所在單位應采取各種積極措施,通過各種渠道,加強對省社科聯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工作。省社科聯對具有較大應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最終研究成果或階段性成果建立成果要報制度,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五章 課題資助
第二十七條 省社科聯課題管理辦公室根據財政廳下撥省社科聯課題經費情況、課題立項情況和課題完成情況,提出課題經費資助額度的建議,報省社科聯駐會主席辦公會審定后,按照省社科聯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研究成果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雜志等大報大刊發表,另行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對立項的省社科聯課題,課題組負責人所在單位可給予一定的配套經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歸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